**依據110年5月1日醫療器材法實施,醫療器材商(販賣業)必須先到衛生所申辦籌設後,檢附該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及取得證明文件後,再到衛生所辦理設立核發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。
**申辦醫療器材販賣業之籌設、設立所需文件資料如下:
1.醫療器材商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書
2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3.營業地址、場所、儲存醫療器材之倉庫及主要設備略圖及照片 (至少 4 張,含市招照片)
4.建物使用執照影本(僅老舊建築可向工務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及向都發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替代)
5.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預查申請表(指公司新增營業項目或新設 立公司);商業者,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公司或商業以外之機構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,其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依本法第 13 條第 4 項出具之同意函。
6.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(一般行號免付)
7.公司組織章程影本(一般行號免付)
8.公司大小章
9. 醫療器材商聲明書
10.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影本(非本人親自遞件才須檢附)
11.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規費 1500 元 (籌設不需繳交規費,申請設立時才需繳交規費)
12.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設立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若屬工業區,須檢 附本府經發局工業輔導科、南科管理局、加工出口區或軟體園區 設立許可文件
13."技術人員〞之在職證明、服務證明、畢業證書及身分證正反影本(營業項目是輸入或維修者需檢附)
PS.申請書以及檢附之影本文件每頁須蓋店章及負責人私章
**設立於百貨公司時,免附建物使用執照,惟須另檢附百貨公司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**建築物屬六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之集合式住宅,原則上不可設立醫療器材商,除非該醫療器材商設立空間具備獨立出入口可連通至1樓人行道或走廊 (非住宅中庭 ),始能設立藥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