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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應非洲豬瘟,高雄市政府廚餘辦理公告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8-01-30 10:26

    高雄市政府 函

    承辦單位:環境衛生管理科
    承辦人:鄭先生
    電話:07-7351500分機2315

   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
    發文字號:高市府環衛字第10830676600號
    速別:普通件

    主旨:因應非洲豬瘟防疫需求,請各機關(及各學校單位)轉知所屬單位所產生之廚餘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
    說明:
    一、依據108年1月6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3次會議結論(略以):「廚餘經過高溫蒸煮可殺滅非洲豬瘟病毒,對於符合環保署規定之養豬業者,現階段仍可使用廚餘餵豬,至於其他廚餘養豬業者,基於風險考量,將由農政單位要求於期限內依農委會輔導方案,全面改用飼料或退場。」合先敘明。

    二、防疫期間,請配合下列事項:
    (一)惜食減量,減少廚餘產出。
    (二)生豬肉、內臟及其豬肉製品暫勿丟廚餘桶。
    (三)熟廚餘瀝水後,再丟廚餘桶;餐館請設置廚餘收集桶,配合瀝水減量。

    三、各機關、學校團膳產出的廚餘,仍請委託原有許可證照的清運公司清運,勿將廚餘交由未符合規定之養豬業者清運,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共同努力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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